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,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这是教育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近日发出的《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提出的。
通知要求,高校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、公示牌、公示墙等方式,将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,主动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,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。收费政策变动时,要及时在公示栏、公示牌、公示墙等中更新,确保公示内容合法、有效。
[上传时间:2005-05-12 08:55:27][信息来源:新华社 转自人民网 2005年05月11日][信息作者:记者吕诺] 【发表/查看更多评论】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